[3]就法院对于立法会调查委员会是否越权的相关判词来看,其在方法上已经超越了文义解释方法,而隐含地运用了合宪性推定的方法来推理和论证。
在美国的民主体制中,负责维护宪政岸堤的主要是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当然,总统与国会是民选机构,它们比最高法院更能直接感受和代表民意,这一点无可否认。
从本质上讲,民主要求及时而不受限制地表达民众的意愿,具有现时性与直接性,雅典城邦民主就是原型。但是,从20世纪初期开始,通过最高法院的不断解释,表达自由、宗教自由、排除非法证据、获得律师帮助等权利,都逐渐全国化,同时可以约束各州政府。民主 当今世界上,真正的民主国家,都具有宪政基础,没有宪政的民主,只存在于古代雅典小国寡民式的城邦时代。大法官并非民选,而是由民选代表(总统、参议员)推选任命,虽然民主性不足,但也称得上是民众的间接代表。法官实际上比影响乃至控制国会政治的利益团体更准确地体现出全国多数民众的宪法态度。
这样的主权与独立性,使最高法院可以不受短期冲动性民意的冲击和动摇,专注于维护个人基本权利和民主的核心价值,这也是美国式自由与民主得以长期存续的一个重要保障。在民主核心价值方面,美国宪法也顺应民意,步步推进,扩大选举权的范围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国家决策与改革思路上,目前仍依赖于频繁的改革顶层设计,习惯于摸着石头的方式推进改革,缺乏国家发展的稳定目标与方向性。
再次,宪法是社会共识的最高体现,具有社会整合机制。规则性的改革,就是未来的30年的社会发展不能完全依赖于改革思路,要树立法治思维,通过法治路径实现改革,将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改革的法治化。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当时提出摸着石头过河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与语境。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近些年来,这一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要强化宪法监督,树立宪法权威,任何人不得违反宪法,要建立严厉的违宪责任制度。
当国家在发展岔道口摸到不同方向的石头或在社会冲突面前面临选择时,宪法所建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参与制度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等,可以将不同的阶层、职业、性别、年龄、种族、民族以及持有不同宗教信仰或政治主张的人整合在一起,通过利益的平衡寻求社会共识,从而确保国家平稳过河,保障国家的长期稳定。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宪法,也不可能通过宪法修改或者重新制宪制定出完美的宪法。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具有明确的宪法文本基础、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
20世纪50年代初期是新中国刚刚建立,宪法秩序还没有确立,各种国家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很多工作都在摸索之中,故需要稳妥地开展工作,否则会引起社会震动与失误。宪法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设定了界限。然而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间,我们将面对包括政治体制领域在内的更加复杂的改革。当时这句话主要针对工作方法而提出,还没有提高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其价值还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何谓摸着宪法过河 所谓摸着宪法过河,就是指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宪法所建立的原则、制度和程序运行,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机制,设定改革的宪法界限,通过宪法和法律权威释放改革的红利。此时,改革者们希望民众为改革牺牲利益,等待更大利益。
人人讲改革,每个地方都在改革,社会总体上都处于改革洪流之中时,社会规则将如何保持?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改革本身的改革问题。1980年12月16日,陈云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开幕式上又强调,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过去的30多年间,我们的一些改革是以违宪的方式推动的。第四,宪法是规则之治的基础与核心。在多元化的国际背景下,我们更要珍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取得的成就,理直气壮地宣传实践中的中国宪政实践,防止宪政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品,赋予宪政更丰富的社会主义元素,积极、主动掌握宪政的话语权,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政实践和经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中国模式,表现出中国的自信与开放。30年经济改革成功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宪法没有充分发挥石头功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观念的背后存在着对宪政价值的怀疑,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宪政价值的倾向。
那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观念、机制、体制与制度是需要改进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治国哲学仍有必要,但缺乏正当性的改革会破坏社会规则,应该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向摸着宪法过河的飞跃,以宪政坚固宪法制度。
三十多年来,正是通过摸石头,我们才跨过一条又一条的改革大河,取得了改革的成功,为世界提供了中国发展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写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社会主义宪政的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一些国外的宪法学者,在学术论文中积极评价中国进行的宪政建设,认为中国式的政党体制下也可以实现宪政理念。
其实,改革是需要论证的,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确立了基本目标。
实际上,1982年宪法为改革开放设定了明确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在发言中指出:物价涨不好,跌亦对生产不好。但是,任何一种改革都基于特定的价值与正当性的考量,如为什么改革,如何改革,哪些领域改革,如何保证改革的正当性,如何评价改革的效果等问题涉及改革本身的界限。一百年前的中国人早就认识到宪政利国,利民,但不利于官。
要处理好宪法权威与党的权威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摸着宪法过河可以保障过河的方式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宪法是立法和决策活动的基础,遵守宪法能够保证公务员的决策活动具有正当性。说:我给你六个字,可要牢牢记住,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在过去的三十年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各级公务员行使权力的根本准则。
四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滥用也带来了宪法虚无主义和人治的思维模式。从国家的指导思想到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构的职权与运行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之,笔者认为,在目前这个利益分化严重,思想观念多元,社会矛盾重重的改革关键期,我们要确保所有的改革,无论是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改革,都以宪法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精神,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摸着宪法过河 的转变。第四,要摸着宪法过河,必须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宪政理念。
三是容易导致改革的庸俗化,无法为国家生活确定稳定而可期待的规则。在已经有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宪法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改革路线图的背景下,有时我们不愿意通过法治路径推动改革,宪法和法律在整个改革进程中未能成为主流的思想来源,领导批示领导小组等法治外模式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出现了国家治理中的二元规则。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开始时步子要小,缓缓而行。
30年来,中国根据宪法制定了240多件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些地方以摸着石头过河为借口,不顾客观规律,不计成本,大拆大建,盲目造城,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浑水摸鱼,趁机中饱私囊。